皇华台历史建筑保护利用项目策划方案编制单位采购
竞争性磋商(第二次)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
皇华台历史建筑保护利用项目 策划方案编制单位采购(第二次) |
项目编号 |
/ |
公告类型 | 采购公告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行政区划 | 乐山市 | 公告日期 | 2025 年 03 月 19 日 |
采 购 人 |
乐山城市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 司 |
采购预算 (最高限价) |
29.9 万元(含税价)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 |
项目包数 |
共 1 包 |
项目概述 | 详见文件 | ||
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 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 行贿记录; 6、未被列入采购平台诚信评价体系或黑名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或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 9、本项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
采购文件售价 | 0 元 | ||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 | 1.现场获取。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提供加盖鲜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 印件、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供应商提供的资料须真实、完 整、有效,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不予受理,提供资料中出现虚假、错误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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