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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产权交易所]秀华路51号2层202房招租交易公告

· 2024-12-18

项目名称

海口市和平南路30号第二层17宗资产分别招租

项目编号

QY202412HN2171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终止挂牌

挂牌起

始日期

20241213

挂牌截止日期

20241226

标的简况

标的坐落

海口市和平南路、秀华路等

序号

标的名称

招租面积

(㎡)

竞租保证金

元)

评估价

/月

挂牌底价元/租金

1

和平南路30号第二层

317.49

3.1

8604

8604

2

海口市广场路2号第四层(不含第四层1间房屋面积22.265㎡)

250.735

1.3

3510

3510

3

秀华路51号首层2号铺面

77.73

7

19487

19487

4

秀华路51号首层3号铺面

26.27

2.4

6717

6717

5

秀华路51号首层6号铺面

43.42

4

10885

10885

6

秀华路51号2层201房及半阳台

24.74

0.1

406

406

7

秀华路51号2层202房

44.88

0.3

727

727

8

秀华路51号2层203房

55.44

0.3

898

898

9

秀华路51号独立仓库仓库1

262.28

3

8236

8236

10

大同二横路2号C栋10、11号铺面

41.39

1

2649

2649

11

长流镇长生路66号长流粮所1号铺面

32

1

2486

2486

12

长流镇长生路66号长流粮所2、3号铺面

38.16

1

2966

2966

13

长流镇长生路66号长流粮所4、5号铺面

38.16

1

2966

2966

14

长流镇长生路66号长流粮所6号铺面

45.88

1.3

3565

3565

15

长流镇长生路66号长流粮所7号铺面

31.45

0.5

1466

1466

16

长流镇长生路66号长流粮所8号铺面

117.73

1.7

4827

4827

17

文明西路8号铺面

87.48

4.3

12098

12098

租赁期限租金支付

租赁期限:5年租金支付按季度支付

租金递增方式

以挂牌成交价为基础,每年租金递增3%

装修期限

租赁押金(元)

合同期限最后一年租金标准的三个月租金

标的状态

和平南路30号第二层及文明西路8号铺面为空置状态,其他标的均在租。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和平南路30号第二层及文明西路8号铺面无优先权人,其他标的均有优先权人

房屋现状

商业繁华度较好,交通便捷,环境较好,公共配套设施完善。

租赁期

限用途

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机械维修加工和家禽、生禽、宠物、易燃易爆物品、建材化工产品销售等扰民、污染环境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性行业经营项目如有发现,招租方将终止租赁合同。

重大事

项说明

1、租赁期内若因政府征收、收购、拆除租赁物及自然灾害、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招租方不予以补偿,其全部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该项目资产只有和平南路30号第二层有房产所有权证,其余的均没有房产所有权证,没有土地使用房产所有权证,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移交至招租方。

3、部分标的合同到期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评估情况

评估价

见上表

评估基准日

2024年9月23日

评估机构

海南瑞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招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

情 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海口市国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注册地:海南省海口市

法定代表人:曹莉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

出租方承诺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出租方

决策文件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海口市国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1、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竞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报名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租赁押金和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扣除交易服务费和租赁押金后如有剩余保证金,待双方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如未竞得,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确认为承租方后7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若在7个工作日内不与招租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

4、成交后,承租方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和押金至招租方指定账户。

5、自确认新承租方之日起,给予原承租方2个月的过渡期,新承租方的租金从上述2个月的过渡期后按新租赁合同约定缴纳。因部分项目的合同并未到期,过渡期自合同到期日开始计算,即秀华路51号首层3号铺面、秀华路51号2层201房及半阳台、秀华路51号2层202房、秀华路51号2层203房、秀华路51号独立仓库仓库1、大同二横路2号C栋10、11号铺面、长流镇长生路66号长流粮所2、3号铺面、长流镇长生路66号长流粮所4、5号铺面、长流镇长生路66号长流粮所6号铺面、长流镇长生路66号长流粮所7号铺面的过渡期均自2025年1月1日开始计算。另和平南路30号第二层及文明西路8号铺面为空置状态,即不设过渡期。

6、新承租方若对房屋进行改造,不得破坏原有的建筑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通过招租方审核并报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成后,需经新承租方、招租方和施工方验收后方可经营开业。

7、新承租方负责房屋的清场工作,招租方协助。自合同履行之日起,凡涉及用水、用电相关问题均由新承租方负责办理,招租方协助,费用由新承租方承担。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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