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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河片区79#、80#、82#地块项目设计

· 2024-12-02

太平河片区79#、80#、82#地块项目设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太平河片区79#、80#、82#地块项目设计已由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石行审投资核字【2024】34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建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石家庄建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次实用地面积9.79公顷,总建筑面积约267570.99㎡,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92601.66㎡,地下建筑面积74969.33㎡。建设主要包括住宅、商业、公共配建、地下储藏室、地下车库、设备用房、人防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等。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建成,其中合同签订之日起95日历日内完成设计成果交付。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绿色等级:绿色建筑一星
2.2招标范围:概念方案、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阶段、竣工验收、质量保修阶段的设计配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开标当天由招标人查询(未查询到视为没有) 
3.1.3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职责分工等内容),授权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3)联合体协议书中除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工作范围及有关权利与义务,应有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等条款。。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2-02 09:002024-12-26 09:2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2-26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1.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2.监督单位名称: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电话:0311-89929161/89929198。3.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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