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深土交告〔2024〕38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盐田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盐田管理局)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以下简称交易大楼)3楼,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宗地代码为440308003002GB00218宗地的使用权,公告期自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2月10日,挂牌期自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20日15时止。现予公告。
一、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 代码 | 宗地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用途 | 准入行业类别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挂牌起始价(人民币、万元) |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 土地使用年限(年) |
440308003002GB00218 | J308-0318 | 盐田区盐田街道 | 仓储用地 |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 29617.84 | 134700 | 15300 | 3060 | 20 |
本公告出让宗地竞价增幅详见《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以下简称《竞买须知》)。
二、宗地出让条件
(一)竞得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用途和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使用和开发建设。
(二)本公告出让宗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限整体转让,初始登记后不得办理分证。竞得人在全出让年期内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变更(导致企业控股权或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等方式变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拍卖或者变卖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次受让人应当承接原《出让合同》及产业发展监管协议规定的受让人责任与义务,原《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不变。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又无符合条件的次受让人的,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由政府回购。
(三)本公告出让宗地涉及8号线轨道安全保护区6340.6平方米,竞得人需与轨道建设运营单位就本项目方案设计成果进行充分沟通,并在办理该地块《建设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取得轨道建设运营单位的书面同意意见。
(四)本公告出让宗地竞得人须按生态部门要求依法办理环评手续。
(五)本公告出让宗地竞得人须按应急部门要求落实抗震设防工作。
(六)如需在用地周边新增施工出入口或占挖道路,本公告出让宗地竞得人须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审批申请。
(七)本公告出让宗地竞得人须在开工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水务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场施工。
(八)本公告出让宗地周边存在现状燃气管道,竞得人须在开工前与燃气集团盐田分公司对接核查燃气管道及设施信息,按程序办理燃气管道保护相关手续。
(九)本次出让宗地范围涉及通信管线,须确保通信网络安全,如果开展施工等工作,竞得人须联系相关通信权属单位,协助配合做好通信保障或迁移方案。
(十)本公告出让宗地竞得人须在开工前配合供电部门确认周边电力设施情况。
(十一)本公告出让宗地内存在现状树木(非古树名木),竞得人可结合项目建筑设计方案予以保留利用;如确需迁移、砍伐的,应当按程序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十二)按产业部门要求,本公告出让宗地建成后,需服务于国家物质储备、应急救灾等用途。在重大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情况下,项目须发挥平急两用功能,保障深圳市辖区内战略和应急救灾物质储备供应。
(十三)本次出让宗地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年内开工,4年内竣工。
(十四)本公告出让宗地具体产权要求及其他事项,以《出让合同》为准。
三、竞买人主体资格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独立申请(不支持联合竞买)竞买本次出让宗地:
(一)竞买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
(二)竞买申请人从事准入行业年限不少于15年。
四、申请主体资格审查
(一)网上注册
意向竞买人应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统一用户中心(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进行网上注册。网上注册的程序和要求详见《竞买须知》。
(二)申请竞买
意向竞买人网上注册后,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统一用户中心,进入深圳土地矿业权交易平台,选择意向宗地,提出竞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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