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的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评优、择优选择承包人,评标办法采用定量评审,定标办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本标段采用综合评分法。 6.1投标报价:满分10分 6.1.1最高限价为502.5万元(工程计费额按26800万元)。 6.1.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30%,35%,40%,45%,50%。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5≤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6.1.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6.1.4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 6.2业绩(满分13分) (1)企业业绩(满分5分):投标人自 2019年8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26000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工程项目设计,每个得5分,满分5分。(住宅楼、公寓楼、宿舍楼、厂房除外,设计内容至少需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建筑设计),(须提供设计合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两者缺一不可,原件核查,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出的相关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将导致该项不得分。);(资格审查企业业绩和评分项中企业业绩可兼得,资格审查企业业绩和评分项中项目负责人业绩可兼得,评分项中企业业绩与评分项中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 (2)项目负责人业绩(满分8分):投标人拟报项目负责人自 2019年8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26000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每个得4分,满分8分。(住宅楼、公寓楼、宿舍楼、厂房除外,设计内容至少需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建筑设计),(须提供设计合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两者缺一不可,原件核查,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出的相关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将导致该项不得分。);(资格审查企业业绩和评分项中企业业绩可兼得,资格审查企业业绩和评分项中项目负责人业绩可兼得,评分项中企业业绩与评分项中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 6.3设计方案(满分44分) 6.3.1设计构思(满分28分) (1)总体设计思路:总体设计思路新颖,充分了解现状,具有高度前瞻性,概念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等级分:优:5;良:4.5;中:4;差:3.5;无:0) (2)总体布局:符合规划要求,布局合理,与周边环境协调、景观美化好,设计定位准确,功能分区明确,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 (等级分:优:5;良:4.5;中:4;差:3.5;无:0) (3)建筑空间:建筑群体空间组织合理,保障现金操作的私密性,形成亲民、安全的银行环境。(等级分:优:5;良:4.5;中:4;差:3.5;无:0) (4)设计风格:对立面风格的深入理解与思考,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设计风格沉稳大气。(等级分:优:5;良:4.5;中:4;差:3.5;无:0) (5)安全实用性、经济适用性、设计合理性:结构方案选型安全可靠,结构平面布置经济、合理。(等级分:优:4;良:3.6;中:3.2;差:2.8;无:0) (6)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设计: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等级分:优:4;良:3.6;中:3.2;差:2.8;无:0) 6.3.2项目解读(满分16分) (1)项目认知:对本项目周边自然条件、沿线现状基本情况、规划概况、空间环境等方面认识的程度。(等级分:优:4;良:3.6;中:3.2;差:2.8;无:0: (2)进度计划:承诺的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总体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计划是否合理可行、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对可能出现的进度偏差是否有监控及应对措施等。(等级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3)后续服务:承诺后续服务满足招标人要求,后续期间的服务内容合理可行、保证措施可靠;对于后续期间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有应对措施。(等级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4)设计质量:设计质量的控制和保障措施。(等级分:优:4;良:3.6;中:3.2;差:2.8;无:0) (5)合理化建议: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且合理化建议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具有科学性、可行性。(等级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6)分项设计:对各分项设计有深入的表述,方案完整、讲究经济实用、安全、切实可行,措施得力。(等级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6.4项目组成员(满分29分) 6.4.1项目负责人(满分2分) 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或研究员级或教授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满分2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满分2分) 6.4.2项目其他组成人员(满分27分) (1)建筑专业人员1名: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的得2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或研究员级或教授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满分4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满分4分) (2)结构专业人员1名: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得2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或研究员级或教授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满分4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满分4分) (3)给水排水专业人员1名:给水排水专业人员1名: 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得2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或研究员级或教授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满分4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满分4分) (4)供热通风与空调或暖通专业人员1名:供热通风与空调或暖通专业人员1名: 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得2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或研究员级或教授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满分4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满分4分) (5)建筑电气专业人员1名: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得2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或研究员级或教授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满分4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满分4分) (6)智能化专业人员1名:具有智能化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具有智能化类正高级(或研究员级或教授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满分3分。(职称证上有智能化专业或相关专业分类的,提供职称证书;若职称证上无智能化专业或相关专业分类的,但是具有智能化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的,提供职称证和相应毕业证书;职称证上无智能化专业或相关专业分类,且无智能化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的,提供职称证和从事智能化专业或相关专业资历证明(该证明必须由职称评审所在地职称评审部门所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满分3分) (7)园林绿化专业人员1 名:具有园林绿化类中级工程师职称得1 分,具有园林绿化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2 分,满分2 分。(职称证上有园林绿化或相关专业分类的,提供职称证书;若职称证上无园林绿化或相关专业分类的,但是具有园林绿化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的,提供职称证和相应毕业证书;职称证上无园林绿化或相关专业分类,且无园林绿化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的,提供职称证和从事园林绿化或相关专业资历证明(该证明必须由职称评审所在地职称评审部门所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所提供证明材料均不能反映专业的则不得分。)。(满分2分) (8)造价专业人员1名: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得1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满分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满分2分) 6.5其他因素(满分4分) 6.5.1企业奖项:企业自2019年8月1日(含)以来承担的新建公共建筑工程(住宅楼、公寓楼、宿舍楼、厂房除外)项目设计获得国家级设计奖项的每个得2分,省级设计奖项的每个得1分;满分4分;(不包括专项设计奖项,如绿色专项、装修专项、BIM专项、机电专项等,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计取一次,限评两个项目。);(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若上述两项证明材料时间不一致,以获奖证书日期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反映出相关数据或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满分4分) 备注:(1)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上述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定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则由评标委员会抽签决定排名。 (2)本标段采用设计方案评分点暗标评审,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设置的评分点分别编辑。设计方案每项评分按梯次打分。设计方案为评委各自独立打分,打分的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该项的得分(当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为5人及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 编制要求:投标文件中的“设计方案”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 (3)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招标人将对业绩的真实性及相关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如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4)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之间均不得重复计分,一人一岗,不得兼职。 (5)项目组成员中涉及的职称证书,须为工程建设类职称证书。 (6)提供上述项目组成员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2年2月-2022年7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加盖社保缴费电子专用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的证明材料可视为原件。) 若不提供,项目组成员相应人员不得分。 (7)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的电子证书视为原件;②要求提供原件核查的,若不提供,相应评分项不得分。③原件与对应的复印件不一致,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6.6.1定标候选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上述评分细则进行评审,评分采用百分制,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合计得分,将得分最高的前 5 名推荐为定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顺序),经评标委员会评审,3 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数≤5 名,则全部入围定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数<3 名,则由评标委员会评判投标是否具备竞争性,若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招标;若具备投标竞争性,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全部入围定标候选人。 6.6.2评标报告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澄清和说明情况记录; (5)无效投标判定情况说明; (7)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每个环节评审结果。 6.6.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的异议或投诉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对评标结果的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异议或投诉成立,取消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后不补充定标候选人。若最终符合资格的定标候选人<3人,则由评标委员会评判投标是否具备竞争性,若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招标;若具备投标竞争性,则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全部入围定标候选人。 6.7定标程序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进入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招标人在定标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6.7.1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成员由7人组成,代表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从本单位直接指定2人作为定标委员会成员,其余5人由招标人项目授权委托人于定标前一日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溧水分中心)和监督小组的监督下从“招标人定标成员库”中现场抽取。从定标成员库随机抽取确定。 6.7.2招标人建立的定标成员库报当地招投标监管机构,人数应不少定标委员会人数的3-5倍。本次定标成员库的成员为35人,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1)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管理人员; (2)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3)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母公司、子公司人员。 (4)各级政府因建设管理需要,成立的长期承担地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管理机构(简称“大甲方”)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和组成“大甲方”的各部门的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设计类定标委员会成员也可由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委员会人员组成。 6.7.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的评审工作。定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未确定前应当保密。 6.7.4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 6.7.5招标人组建定标监督小组,对定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6.7.6定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在定标会上可以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招标人可以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提问。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充分竞争、合理低价的原则,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6.8定标方案: 6.8.1定标方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 采用直接票决定标的方法在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N分,其次N-1分,依此类推(N为5),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票数(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总分)相同的单位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答辩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 6.8.2定标因素及定标办法: (1)定标因素1:设计评价:根据评标阶段设计方案文件的评审结果进行排序; 排序: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按评标阶段设计方案文件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得分最高的N分,其次N-1分,依此类推(N为定标候选人数量),若有并列分,后面排序分得分减前面并列数; 权重:40%; (2)定标因素2:项目团队实力:拟派团队中除项目负责人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有6人及以上为工程建设类正高级(或研究员级或教授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排序分为5分;有4-5人为工程建设类正高级(或研究员级或教授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排序分为4分;有3人为工程建设类正高级(或研究员级或教授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排序分为3分;有2人为工程建设类正高级(或研究员级或教授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排序分为2分;有1人为工程建设类正高级(或研究员级或教授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排序分为1分;没有得0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权重:30%; (3)定标因素3:项目负责人答辩:项目负责人针对定标评委会现场讨论拟定的问题进行回答。答辩题目由定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现场提出。 排序: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N分,其次N-1分,依此类推(N为定标候选人数量); 权重:30%; 定标时,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进行汇报,项目负责人未按要求到场进行答辩的(未按要求指:项目负责人未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未按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现场核验身份不通过),上述定标因素第(3)项则为0分,答辩题目为一题,时长为20分钟。有关原件说明: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的电子证书视为原件;②要求提供原件核查的,若不提供,相应得分项不得分。③原件与对应的复印件不一致,相应得分项不得分。 6.8.3定标后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者重新招标。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3)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违法行为的。 6.8.4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公示内容包括:定标候选人名单(有排序)、定标时间、定标方法、拟中标人等内容。公示期内对定标结果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异议或投诉,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属实,均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6.8.5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异议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均不符合中标要求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6.9发布中标人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组织重新招标。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公告发布时间与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应当一致),中标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 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招标人应当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