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12-2023215
经 澄迈县人民政府 批准, 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一)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
地块名称 | 宗地坐落 | 总面积 | 用途 | 混合比例 | 使用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2712-2023215 | 海南老城科技新城物流纵一路西侧 | 33262.59 | 二类工业用地 | 100.0 | 50.0 | ≥1.00 | ≥40.00 | ≤20.00 | ≤36.00 | 1478.0000 | 886.8000 |
其他规划控制条件: |
(二)宗地净地情况:
该地块土地征收工作已完成,土地权属清晰,已与被征地单位签订了《土地征收协议书》,征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等款项均已补偿到位。目前该地上的附着物已清表、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块周边可以满足施工建设所需的水、电供应,相关设备、机械可以进场施工,具备净地出让的条件。 经核查,该宗地不属于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已经处置到位并组织供应的土地。
二、本次拍卖出让设有底价,按照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三、开发建设要求(一)按照《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琼自然资用〔2023〕12号)有关规定,该地块设定出让控制指标,具体如下:
地块名称 | 拟建项目所属产业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年度产值(万元/亩) | 年度税收(万元/亩) | 达产年限(年) |
2712-2023215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300 | 500 | 20 | 5 |
项目竣工时间为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内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2年内,项目达产时间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第5年。项目竣工时,本宗土地在约定达产时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工业用地为包含房地产、设备的所有投资总额,其他用地为扣除土地出让价款之外的所有投资总额,均不含除契税外有关税费)不低于14969万元人民币(项目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含乙方招商项目入驻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达产之日起,每五年累计的纳税总额不低于4990万元人民币(亩均年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每五年累计产值不低于 124735万元人民币(亩均年产值不低于500万元/亩)。项目按每4亩安置1名该宗地被征地失地农民就业,则需要总共安排13名用工名额,同工同酬并遵照用地企业规章制度管理。 |
以上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竞得人须与海南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委员会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二)其他开发建设要求:
1.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开发建设。涉及水务、绿化、环保、消防、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管理规定。 2.经查询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该地块不在系统污染或疑似污染地块范围内。 3.涉及装配式建筑的,按照我省装配式建筑相关规定和澄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要求执行。 4.该宗地位于地质灾害非易发区,无需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5.竞得人需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完成项目开工前的建设手续且开工建设,按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琼建定〔2016〕299号)在宗地范围内修建围墙。自项目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建成上述项目。
四、竞买申请(一)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属境外机构(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加竞买的,按照规定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拍卖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根据海南老城科技新城入驻要求,竞买人及申请项目须符合海南老城科技新城产业规划以及准入条件。 2.具有下列行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拍卖出让: (1)在澄迈县范围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或拖欠土地出让金且未及时纠正的; (2)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被税务系统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联合惩戒名单的企业法人和个人。
(二)交易资料获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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