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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2023-xhch-08-01-3号地块交易公告

· 2024-11-08
昌江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昌自然资告字〔2024〕179号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批准, 昌江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

地块名称

宗地坐落

总面积
(平方米)

用途

混合比例
(%)

使用年限
(年)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限高(米)

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CJ-2023-XHCH-08-01-3号地块

叉河镇工业大道北侧、叉河组团四纵路西侧

64018.38

二类工业用地 

100.0

50.0

≥1.00

≥40

≤20.00

≤36.00

2331.0000

2331.0000

其他规划控制条件:  
停车位配建标准为0.2个车位/100㎡建筑面积 

(二)宗地净地情况:

拟出让地块为政府储备地,权属清晰,无争议。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清表均已完成,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地块不属于疑似污染地块范围内,且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块周边已通水、通电、通信、通路,完成土地平整,具备动工开发必需的条件。综上,该地块具备净地出让的条件。

二、本次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三、开发建设要求

(一)按照《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琼自然资用〔2023〕12号)有关规定,该地块设定出让控制指标,具体如下:

地块名称

拟建项目所属产业

投资强度(万元/亩)

年度产值(万元/亩)

年度税收(万元/亩)

达产年限(年)

CJ-2023-XHCH-08-01-3号地块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240

200

15

2


其他准入条件:

根据《昌江黎族自治县土地和海域供应流转联席审查会议纪要》(〔2024〕8号),该地块产业类型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设定该地块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条件下的用地控制指标为:投资强度240万元/亩、年度产值200万元/亩、年度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达产时间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24个月内,准入、其他条件不作具体要求。以上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该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

以上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竞得人须与海南(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二)其他开发建设要求:

1.竞得单位须严格按照该地块的规划要求、产业类型及用地控制指标开发建设。 2.竞得单位开发建设的项目需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准入、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3.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竞得单位应在按现状交地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12个月内竣工。涉及土地闲置处置问题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4.竞得单位应按《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要求,须按投资强度240万元/亩、年度产值200万元/亩、年度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达产时间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24个月内,准入、其他条件不作具体要求。 5.装配式建造要求:所有依法需要办理工程建设手续的项目,除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不以装配式方式建造外,其余的项目均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1)项目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 (2)项目配套设施单体(垃圾房、配电房等)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且其总面积不大于项目总建筑面积10%的; (3)单体建筑3万平方米(含)以下的新建工业建筑项目; (4)其他确因技术原因拟不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项目继续按《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琼府办〔2020〕127号)执行; (5)其他有关情况按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印发的《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发展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琼建科〔2023〕240号)执行。 6.实施绿色建筑要求: (1)城镇新建民用建筑的建设应当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基本级的要求; (2)社会投资的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二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二星级的要求建设; (3)其他有关情况按《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执行。

四、竞买申请

(一)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属境外机构和个人(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与竞买的,按照规定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 2.申请人拟成立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申请人在项目公司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不含50%),由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与昌江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不得参与本次竞买: (1)凡在海南省范围内有严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拖欠地价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2)失信被执行人。 4.地块产业准入条件: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二)交易资料获取方式。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信息和具体要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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