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简良城中村改造项目首开区地块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简良城中村改造项目首开区地块设计已由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以石行审投资核字〔2024〕29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城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借款,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石家庄城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东简良城中村改造项目首开区地块设计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为石家庄市桥西区,三简路以北、规划路以西。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公共配建、地下车库、地下室、设备用房、人防及其它配套附属设施等。项目总建筑面积59523.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42430.19平方米,主要包括住宅41123.46平方米、公共配建1106.09平方米(含文化活动室300平方米、其他商业设施100平方米、托老所35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131.59平方米、物业经营用房174.50平方米、微型消防站50平方米)、门卫等建筑面积200.6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7092.81平方米:主要包括地下车库13400.75平方米(含人防面积3394.42平方米)、设备用房1235.61平方米、地下室2456.45平方米。实用地面积为:17903.036㎡,项目最终建筑面积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准的建筑面积为准。设计内容:本项目规划土地内建筑物、构筑物相关方案设计与各专业施工图设计、室外综合管网设计、公区及公建装修设计及相关服务等。设计深度满足现行有关国家规范及相关地方条例法律规定,节能、绿建、人防满足规范及地方主管部门要求,满足项目使用功能,达到合同约定及国家规范验收标准,并配合发包人完成验收、备案等相关手续工作。 以下各专项设计不包括在设计人设计内容中,但设计人应进行相关设计配合工作:环境绿化及景观设计、智能化系统二次深化设计、建筑幕墙和门窗二次深化设计、钢结构及铝合金工程设计、车库车位划线与标识标牌设计、边坡及基坑支护设计、桩基设计、室外燃气、通信、市政配套工程等专项设计、竣工图制作。设计阶段分为:满足本工程建设需要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阶段以及整个项目的报批报建配合服务工作。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方案设计并提交成果文件,招标人确定方案设计成果后30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全部工作完成之日止。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符合国家、行业及项目所在地相关现行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0-24 09:00至2024-11-13 09: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1-13 1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9.1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9.2 监督单位: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电话:0311-89929161/89929198。9.3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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