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养老中心建设项目已由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以衡高政投资审字【2024】4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高新区农业农村和民政局,建设资金来自高新区管委会统筹安排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衡水高新区农业农村和民政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2.1.1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占地约38亩,主要建设养老楼及配套辅助设施等,总建筑面积16950平米,其中,养老楼建筑面积12750平米,地下建筑面积4200平米。拟设养老床位340张。2.1.2建设地点:衡水高新区沟王路与无名路交叉口东北角。2.1.3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最终审核通过版总体规划设计、建筑方案设计成果文件提交止,以及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相关工作;合同签订后10日内出具总体规划设计成果文件,总体规划设计方案通过确认后30日内出具报规划部门审批设计成果文件。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总体规划设计、建筑方案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3.1.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及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3.1.5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0元。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0-23 00:00至2024-11-12 09:00,登录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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