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牵头单位选派并注册在牵头单位;
(2)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参加报名的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不通过。
(3)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方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的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4)承揽建筑工程方案设计的单位须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承揽建筑专业施工图设计的单位须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提出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年08月05日9:00 至 2022年08月10日17:00
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评审时)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年08月22日 09时30分
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5.4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6.其他明确事项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和良好信誉。对于有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或集团(总)公司与下属独立法人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
(2)企业资质、等级要求:满足以下①②两点要求:①承揽建筑工程方案设计的单位须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②承揽建筑专业施工图设计的单位须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投标人承担过类似业绩要求:2019年8月1日至今承担过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总包(时间以签订的设计合同日期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勘察设计合同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根据项目类型、招标内容确定所需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若为联合体投标,则应为联合体牵头方业绩)。
二、投标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三、本项目招标内容: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的报批报审配合工作以及工程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至竣工验收阶段现场后续服务等,同时包含招标人认为其他需要配套设计的相关内容。
四、设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建筑电气设计、人防设计、景观设计、绿建设计、智能化、BIM、海绵等有关本项目的建筑设计,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成果文件。(详见设计任务书)
五、备注:
(1)取消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条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要求。
(2)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不符合的单位资格审查不通过。
(3)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50号文)加强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管理的规定。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5)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3名定标候选人,由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定标办法采用集体议事法;
(6)本次招标对未中标方案补偿:前三名中未中标的单位给予补偿费,补偿费金额为第二名和第三名各壹万元,中标单位不获得方案补偿费,但取得苏地2022-WG-13号地块项目(B区)的全部设计任务。(招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费的未中标单位的设计方案知识产权归招标单位所有,招标单位有权无偿使用和处置其未中标方案,凡参与投标的单位即视为对此补偿办法及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归属约定接受无异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
0.00%,私有资金:2.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98.00%(以此为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8086/ 上发布
8.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