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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 2024-08-26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网挂〔2024〕033号

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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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宗地净地情况:

地块安置补偿落实到位、地上附着物已清表、土地权利清晰、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土壤无污染等,具备动工开发必需的条件。

二、本次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开发建设要求

(一)按照《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琼自然资用〔2023〕12号)有关规定,该地块设定出让控制指标,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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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竞得人须与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二)其他开发建设要求:

1.挂牌成交后,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为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定金为成交价的10%。2.根据扩权强区工作指导意见,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应当与挂牌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由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组织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出让人为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盖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章(5),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还须在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日内与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该协议书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补充条件),并严格按照《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如竞得人未按上述约定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则视为竞得人违约并自愿放弃竞得资格和竞买保证金。3.本次挂牌宗地按现状出让,发展现代物流仓储项目。4.按现状交地,交付土地时该宗地的土地条件与出让公告中所公示的出让宗地概况一致。 5.土地竞得人在摘地后10日内,按照《海口市江东新区建设工程施工围挡标准化建议》完成地块四周围挡工作。在竞得地块范围内采挖出的砂石资源属于国有资产,除直接用于地块项目工程自身建设(回填)外,剩余砂石资源应交由政府处置。6.本宗地建设项目应采用配建式建筑实施,具体按照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琼府办函〔2020〕127号)有关规定及市住建局具体要求执行。同时,该宗地拟建项目应按照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要求实行绿色低碳建设,具体生态低碳指标详见该宗地产业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所附的“海口江东新区地块生态低碳指标”和“设计导则”。7.本宗地建设项目建成后,计容面积自持比例为100%。8.土地竞得人应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按照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规划和审批部门要求完成建筑方案初稿编制送审。9.该宗地的准入协议要求如下:(1)、项目达产时,本宗土地在约定达产时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工业用地为包含房地产、设备的所有投资总额,其他用地为扣除土地出让价款之外的所有投资总额,均不含有关税费)不低于1.18亿元人民币(项目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2)、项目达产之日起,五年累计的纳税总额不低于4925万元人民币(年亩产税收不低于25万元)。(3)、项目达产之日起,五年累计产值不低于4.93亿元人民币(年亩产值不低于250万元)。(4)、项目达产之日起,五年累计在海口美兰国际机场完成货邮吞吐量不低于10万吨。(5)、项目达产之日起,五年累计在海口美兰国际机场开通国际航空货运航线不少于2条。以上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于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其他具体要求详见准入协议。另,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的同时须与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10.土地使用权未达到法定转让条件的,土地竞得人出资比例结构、项目公司股权结构未经土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意不得发生变动。 11.土地竞得人应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开工后18个月内提交竣工验收材料,自竣工之日起6个月内达产。涉及土地闲置问题应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设计施工问题,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12.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挂牌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13.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四、竞买申请

(一)竞买人资格。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申请。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申请竞买: (1)、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 (2)、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拖欠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利息等行为的。 2.申请人拟成立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申请人在项目公司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不含50%),由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二)交易资料获取方式。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信息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手册及其他相关文件。手册和文件可从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hainan.gov.cn:9002)查看和打印。

(三)竞买申请方式。

有意向的竞买人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按要求上传竞买申请文件。本次交易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竞买申请时间:2024年08月24日09时00分 至 2024年09月24日09时00分(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

(四)竞买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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