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403-440113-04-01-719092 | ||||||||||||||||
投资项目名称 | 番禺区新造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番禺区新造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番禺区新造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设计 | 公告性质 | 澄清公告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区东北部,国际创新城南岸起步区内,南大干线以南。 |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全部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设计人需根据基础资料、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本项目立项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的设计工作,以及满足项目验收与投入使用必须实施建设内容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 ||||||||||||||||
招标内容 | 番禺区新造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设计 (项目编号:JG2024-3453)澄清文件(第01号) 一、招标文件澄清 1、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改如下:
2、招标文件第三章附表一《商务文件(资信业绩部分)综合评分表》中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是指: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该评审项可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也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和成员方分别提供合并计算。 3、招标文件第三章附表一《商务文件(资信业绩部分)综合评分表》备注第4项第(3)及(4)点中工作经历或设计经历以毕业时间起算是指 以大专或以上学历毕业时间起算。 4、重新发布本项目设计合同,以本澄清文件发放的合同为准,详见本澄清文件附件1。 5、本项目提供红线图,详见本澄清文件附件2。 6、本项目提供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详见澄清文件附件3。 二、本澄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澄清文件为准,本澄清文件未说明事宜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三、本招标项目投标登记时间、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时间、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等招标日程安排具体时间和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附件:1.番禺区新造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设计合同 2.番禺区新造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红线图 3.番禺区新造二期项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招标单位:广州城投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2日 | ||||||||||||||||
工期(交货期) | 设计工期60日历天,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及合同。 | ||||||||||||||||
最高投标限价 ( 元 ) | 4674127.30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国内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以下①、②、③项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③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释]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3.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作为设计方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需明确其中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主办方的正式员工。 3.2.2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3联合体投标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 其他要求 (1)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的,需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香港企业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2)申请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注:本项根据《投标人声明》评审)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并且对投标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4.3项。 (4)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9116013.html) (5)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释]1.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 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 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 获取纸质 招标文件的方式: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07-17 00: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8-06 10:30:0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8-06 10:3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开标方式 | 公开开标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 2024-08-06 10:30:00 开标地点: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4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
公告发布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招标人 | 广州城投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71-375号世贸中心大厦南塔9楼 | ||||||||||||||
招标人联系人 | 张工 | 联系电话 | 18802016522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站南路15号之一5楼512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林工 | 联系电话 | 020-62655580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28866213 | ||||||||||||||
发布责任人 | 林工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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