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309-440105-04-01-744484 | |||||||||||||||||||||||||||||||||||||||||||||||||||||||||||||||||||||||||||||||||||||||||||||||||||||||||
投资项目名称 | 隔山社区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隔山社区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隔山社区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补充公告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昌岗街道。 | |||||||||||||||||||||||||||||||||||||||||||||||||||||||||||||||||||||||||||||||||||||||||||||||||||||||||
资金来源 | 区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全部来源于海珠区财政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总建筑面积约 29.12万平方米,共73 栋建筑,涉及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分和小区公共部分。建设内容:包括楼栋消防设施、供水设施、排水设施,化粪池、室外消防设施、三线整治、雨污分流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 |||||||||||||||||||||||||||||||||||||||||||||||||||||||||||||||||||||||||||||||||||||||||||||||||||||||||
招标内容 | 隔山社区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 隔山社区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4-3281),于2024年7月9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一、对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二、本项目原定的投标登记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电子光盘备用递交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场地安排等有修改,具体时间和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三、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合同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 招标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昌岗街道办事处 2024年7月17日 附件1: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备注: 1.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1.1项目管理团队人员是指在本公司人员,不含子公司或母公司人员,含分公司。如投标人为集团公司,则不含其集团下属的子公司人员。取得职称证的年限以发证时间开始计算。 1.2以上人员均不可兼任,人员须同时提供对应的 职称证书或注册证 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及近1个月(2024年6月)在投标单位(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或母公司人员,含分公司)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1.3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 1.4建筑工程类技术职称是指包含建筑施工管理、建筑施工、工程管理、施工管理、建筑工程造价、建筑机械、建筑生产技术管理等工程项目建设所涉及的相关专业的技术职称。 2.工程业绩 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下简称平台)。投标人须提供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相关平台库内上传件可不提供)。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3)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 (具体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4)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3.工程获奖 奖项业绩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或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 (1)国家级工程奖项是指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原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级、市级工程奖项是指省级、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须在民政部门备案)颁发的工程质量方面的奖项, 奖项不含安全文明、技术创新QC成果及技术应用、机电、钢结构、装饰类奖项; (2)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3)同一工程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只计算其符合要求的最高奖项得分,不重复计分。 (4)奖项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投标人须提供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奖项信息等信息)及该获奖证书在平台内的上传件,获奖业绩在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不取自平台的,投标人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同时提供获奖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文件)、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文件(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扫描件。项目类型以提供的合同为准。 4.工程研发能力 (1)科学技术奖:包括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投标人须提供由 市级 或以上人民政府或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时间以颁发日期为准。如为行业协会颁发,需同时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s://chinanpo.mca.gov.cn/)查询结果的网页信息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只按最高等级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评分节点不予得分。 (2)工法奖项:以投标人所提供的工法证书等证明材料为准,时间以工法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提供的工法科技成果须成功应用于具体的房建项目,须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须在民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或其他工法主管部门颁发的工法证书扫描件及可反映工法科技成果成功应用在具体房建项目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扫描件,以上扫描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以上要求提供的扫描件缺一不可,否则该工法不能计算有效工法。同一工法获得多个奖项的,该工法奖项只按其中一个奖项所在最高级别计算一次分数,不得重复计算。 5.第三方评价 (1)体系认证须附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及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www.cnca.gov.cn)上查询页的截图。不满足上述条件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 (2)纳税信用等级以省级(或以上)税务局网站 纳税人信用信息查询查询结果为准,须提交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只计算投标人自身,不计算投标人的分公司、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无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的不计分。时间以评价年度为准。 6.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评委签名: 日期: 附件2 第五章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一、具体按施工图纸、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技术和验收规范、图纸中规定的其它技术和验收标准、遵照招标人相关规定要求为准。 二、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并执行《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建筑垃圾管理的规定。 根据《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在开工前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有调整的,应当及时报告接受备案的部门。 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概况和施工单位基本信息; (二)建筑垃圾产生量与种类; (三)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污染防治的措施和目标; (四)需要外运的建筑垃圾种类、数量与运输的时间、路线、方式和运输单位; (五)建筑垃圾回填、消纳、综合利用场所名称;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四、施工组织设计要点 由中标人在中标后按施工组织设计要点基础上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 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 (一)工程概况 (二)项目实施条件分析 (三)项目管理目标 (四)项目组织机构设置 (五)现场管理和施工总平面图 (六)施工部署和施工准备工作 1、项目管理总体安排; 2、施工和管理人员的准备和拟投入的最高人数和平均人数; 3、施工现场准备和施工程序; 4、施工准备工作组织和时间安排。 (七)施工组织方案 1、施工流向和施工顺序; 2、施工阶段划分; 3、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选择; 4、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设计; 5、环境管理; 6、报建方案; 7、施工方案; 8、其他。 (八)施工技术组织措施计划 1、施工进度计划; 2、保证进度的措施; 3、保证质量的措施; 4、保证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目标的措施; 5、保证季节施工的措施; 6、保证环境的措施; 7、成品保护措施。 以上各项措施应包括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及合同措施。 (九)资源供应保障计划 1、投入劳动力计划; 2、主要材料、设备计划; 3、主要材料、设备选用表; 4、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5、资金使用计划; 6、材料设备供应保障措施。 (十)项目风险预测和管理 1、风险管理重点; 2、风险防范对策; 3、风险管理责任。 (十一)信息管理 1、与项目组织相适应的信息流通系统; 2、与招标人的项目信息管理处理系统软硬件相配套的资源配置; 3、信息管理实施规划。 (十二)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1、工程概况和施工单位基本信息; 2、建筑垃圾产生量与种类; 3、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污染防治、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措施和目标; 4、需要外运的建筑垃圾种类、数量与运输的时间、路线、方式和运输单位; 5、建筑垃圾回填、消纳、综合利用场所名称;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十三)其它 1、质保期服务方案; | |||||||||||||||||||||||||||||||||||||||||||||||||||||||||||||||||||||||||||||||||||||||||||||||||||||||||
工期(交货期) | 180个日历天 | |||||||||||||||||||||||||||||||||||||||||||||||||||||||||||||||||||||||||||||||||||||||||||||||||||||||||
最高投标限价 ( 元 ) | 7704130.27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 相关投标均不通过资格审查 。 12、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投标人业绩要求: 无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 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 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http://www.gzggzy.cn/ 获取纸质 招标文件的方式: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07-09 00: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8-07 10:00:0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8-07 10:0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开标方式 | 现场开标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 2024-08-07 10:00:00 开标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5开标室 | |||||||||||||||||||||||||||||||||||||||||||||||||||||||||||||||||||||||||||||||||||||||||||||||||||||||
公告发布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招标人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昌岗街道办事处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海珠区晓港中马路147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李工 | 联系电话 | 020-66218825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685号(阁屏商务大厦)8楼808室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林工 | 联系电话 | 020-37608020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89885682 | |||||||||||||||||||||||||||||||||||||||||||||||||||||||||||||||||||||||||||||||||||||||||||||||||||||||
发布责任人 | 林杰桦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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