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04月27日至2024年05月20日
投资项目代码:2310-441900-04-01-651924
工程编码(标段编码):E4419000748007883001001
招标编号:SHCSPQ12400339
投资项目名称:石排镇李家坊旧工业区三旧改造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石排镇李家坊旧工业区三旧改造项目设计
工程(标段)名称:石排镇李家坊旧工业区三旧改造项目设计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地点:石排
资金来源:其他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构成:镇财政资金及村集体资金出资60%:40%
投资金额:145000000元
招标范围及规模:石排镇李家坊旧工业区三旧改造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0789.41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7762.94平方米,其中厂房面积约32251.58平方米,宿舍面积约5511.36平方米,2.0≤容积率(R)≤3.50,建筑密度(M)≤50%,最大高度(G)≤60米(建设规模以最终相关批复文件为准)。
招标内容:石排镇李家坊旧工业区三旧改造项目设计,包括:工程设计,设计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用地红线范围内):总体规划方案设计、建筑方案设计、设计方案及调整、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工程施工图设计、绿色建筑设计(一星级)、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图配合服务,设计内容包括:规划总平面、建筑、结构(含基坑支护)、人防、给排水、电气(含强电、弱电、智能化)、消防、防雷接地、通风空调、暖通、节能、景观、幕墙装饰设计及与主体建筑相配套的附属设施和构筑物。中标人尚需提供相关资料及协助招标人办理政府方面的立项、审批、备案等手续。具体范围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基础资料和设计任务书。
最高投标限价:0.65(设计的服务收费系数为固定值)
保证金金额:40000元
收取保证金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结构设计事务所与机电设计事务所);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以上);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结构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结构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以上);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结构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机电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机电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以上);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机电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无投标人资格业绩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能力要求:项目设计总负责人资格: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如联合体投标时,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单位),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是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441900/index)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4年04月27日08:30:00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0日09:30: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0日09:3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网上关联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20日09:30
开标地点:开标室(8)
发布公告媒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法人:东莞市石排镇李家坊股份经济联合社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石排
工期(交货期):45个日历天
招标人:东莞市石排镇李家坊股份经济联合社
招标人地址:东莞市石排镇李家坊村
招标人联系人:李工
招标人联系电话:0769-86651261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石排镇李家坊股份经济联合社;电话:0769-86651261;地址:东莞市石排镇李家坊村。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中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769-22992325,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雅园产业园区中心路3号1栋402室。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石排镇李家坊股份经济联合社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中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雅园产业园区中心路3号1栋402室
招标代理联系人:林军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0769-22992325
监督部门: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市建设局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769-22897012
监督部门联系地址:东莞市松山湖控股大厦4F-420建设办办公室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无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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