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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桥镇建设工矿仓储项目

· 2024-04-26
萧山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第一章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结合出让地块具体情况,特制定本须知。

二、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为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指定的挂牌人,负责主持挂牌出让活动。从事挂牌出让活动的负责人为挂牌主持人。

三、本次国有建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zjzrzyjy.com/)进行,浙江省杭州市湘湖公证处做全过程公证。申请人可通过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进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

五、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地块坐落

出让面积(㎡)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挂牌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萧政工[2024]14

位于萧山区义桥田丰、七里店村、勤里村,东至田丰村、七里店村土地,南至七里店村土地,西至田丰村土地,北至田丰村、勤里村土地

33797

一类兼容二类工业用地(M1/M2)

30

2940.34

2940.34

地块经济技术、规划指标要求:

亩均年税收(万元/亩)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

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

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

容积率(含)

40

450

0.72

62.4

1.1

1.5-2.0

地块上述各指标涉及《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要求的,还应符合文件控制指标要求。

地块发证面积以实测为准。

第三章 建设要求

六、地块的建设规模必须符合国家和杭州市萧山区的有关规定,项目须经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

七、建筑方案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具体的建设要求以《建设项目规划条件》为准。

第四章 竞买人资格及要求

八、挂牌出让土地受让对象:

竞买人资格: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自然人不得参加本土地的挂牌出让活动,同时须符合挂牌文件相关要求。非萧山区注册登记的竞得者必须在萧山区注册具有独立核算的项目公司。

上述地块土地竞得者必须严格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根据挂牌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于网上交易系统竞买申请时一并申请,并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区外企业竞得的必须成立新公司),申请人向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申请备案。竞得人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先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的内容成立新公司后,再由出让人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竞得人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与事先向出让人申请约定一致。

九、竞得价为土地出让总价款(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其它有关规费及契税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根据国发〔2008〕3号及国土资发〔2009〕101号文件规定,工业用地出让期限内,竞得人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增加容积率的,经核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地块建筑总面积按规划设计条件中的建设用地面积和规定的容积率计算。

十、竞买人获得挂牌文件后应仔细审阅挂牌文件,并对出让地块进行实地踏勘,对挂牌文件或挂牌出让地块有异议的,应当在竞买前提出。竞买人参加竞价即视为无异议。

第五章 网上挂牌报价及竞价

十一、挂牌出让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出让人在网上交易系统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二)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注册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

(三)竞买报价:竞买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报价、限时竞价。

(四)成交确认:出让人根据《挂牌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和竞价结果确定竞得入选人和成交价格。经审核通过后,签订《成交确认书》。

(五)签订交地协议和履约监管协议:竞得人按照《成交确认书》要求,与做地单位签订《交地协议书》,与监管单位签订《履约监管协议》。

(六)签订合同: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杭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结果公布:出让人公布出让结果。

十二、 竞买申请和资格获取有关事项;

(一)办理数字证书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竞买申请人需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具体办理流程详见交易平台提供的操作手册、操作指南。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竞买各方均须办理数字证书。

数字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已持有数字证书的竞买申请人,无需重新办理;如数字证书过期的,需办理延期手续。
申请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网址:https://www.zjzrzyjy.com/portalBrowse/certificate-guide

(二)申请竞买

申请人可于20245179:00202452717:00,凭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按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1、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主页;

2、点击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系统进入“云上选地”界面,通过行政区选择,进入萧山区交易厅;

3、点击欲竞买地块项目下的“竞买申请”按钮后,按系统提示逐步进行竞买申请,向系统提交竞买申请书和声明书;

4、系统进入缴纳竞买保证金页面,竞买申请人必须选择相应的银行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打印缴纳保证金通知单。

(三)缴纳竞买保证金

申请人在202452717:00(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缴纳竞买保证金通知单要求将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940.34万元缴纳到指定账户。

竞买保证金应由竞买申请人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该地块的合同定金,不再退还。挂牌人在挂牌出让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退回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

(四)获取竞买资格

竞买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系统自动生成《竞买通知书》,通知竞买申请人可参与该地块的竞买,成为竞买人。

十三、本次挂牌出让地块起始价及增价幅度:

本次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2940.34万元,按投报价格最高者确定竞得人。竞买人每次报价应高于挂牌出让公示栏的最高报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万元或1万元的整数倍。竞买人可在满足增价幅度的条件下进行多次报价。

十四、网上挂牌时间

挂牌时间为20245179:0020245289:00

涉及土地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土地价格的重大变动、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距挂牌活动开始时间少于20日的,挂牌活动时间相应顺延。

十五、网上挂牌出让报价、竞价规则

本次挂牌出让采用挂牌报价、限时竞价方式进行。

(一)挂牌报价按以下程序进行:

1、取得网上挂牌报价资格的竞买人可参与网上挂牌报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竞买人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加价不得小于规定的增价幅度。

2、网上交易系统接受符合条件的报价,即时更新显示挂牌价格和有效报价人。在报价期内,竞买人在满足增加幅度的条件下可多次进行报价。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记录,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3、在公告规定的网上挂牌截止时间前4分钟,系统将最高有效报价进行提示。挂牌截止时,系统自动关闭报价通道。

4、网上挂牌期限截止时,无人参与网上报价的,挂牌结束,挂牌不成交。

5、挂牌期内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在网上挂牌期限截止后,系统提示竞买人是否参与限时竞价,提示时间设定为10分钟。

6、无竞买人选择参与限时竞价的,挂牌交易结束。挂牌出价最高且不低于起价的有效报价人为竞得入选人。

7、有竞买人选择参与限时竞价的,系统进入限时竞价程序,所有竞买人均可参与限时竞价。

(二)限时竞价按以下程序进行:

1、进入限时竞价阶段,竞买人每次报价不得小于规定的增加幅度,交易系统以4分钟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有效报价,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有效报价起重新计时。

2、每次4分钟倒计时的最后1 分钟内,网上交易系统自动出现限时竞价即将截止的3次提示。4分钟倒计时截止,限时竞价结束,系统不再接受新的报价,并显示最高报价。

3、限时竞价截止时,按下列规定确定竞得入选人:

1)限时竞价期间无人报价的,挂牌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入选人,但报价低于起价的除外;

2)限时竞价期间有人报价的,报价最高者即为竞得入选人,但报价低于起价的除外;

(三)以下情形为无效报价:

1、未按增加幅度规定报价的;

2、报价低于起价的

3、其它按规定应属无效的。

十六、受让人资格审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后审查资格。竞买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挂牌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竞买人申请竞买即视为对上述内容、规则等无异议。

竞得入选人应当从竞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得入选人通知书》和下列资料到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接受资格审核。

(一)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法人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名。

(二)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声明书》,法人加盖公章。

(三)单位资格证明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提供法人登记证书,企业及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五)竞得人需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从网上下载打印《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法人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

(六)联合申请各方必须提供满足各自条件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及联合竞买协议书(原件),协议应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上述材料应提供简体中文版,涉外或涉港澳台的,还应翻译成简体中文并经依法公证、确认。

通过审核后,即视为成交,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出让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章

十七、竞得入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入选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

(二)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三)其他违法违规竞买行为。

十八、若竞得入选人资格不符合竞买人条件,即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入选人的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出让人有权对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另行出让。此外,竞得入选人还将承担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及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十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人应当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一)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二)挂牌工作人员、监督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以致影响挂牌公正性的;

(三)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二十、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二)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给出让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竞买保证金数额的,竞买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十一、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CA数字证书、用户名和密码进行身份认证。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应当防范网络风险,保护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安全,并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竞买申请人、竞买人个人电脑操作系统被侵入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CA数字证书遗失、密码泄漏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法律后果等造成的损失,由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十二、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实施的所有行为,均被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视为其自身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在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中实施的任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

二十三、因竞买人使用的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者泄露密码等原因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网上交易活动不受影响。

第七章

二十四、地块以挂牌方式出让。在实施开发建设中,竞得者须遵守萧山区建设要求,涉及有关问题由地块所在地杭州市萧山区义桥镇人民政府处理。同时对上述地块其他要求明确如下:

(一)地块竞得者必须在土地出让成交后三个月内在由地块所在地注册成立公司;

(二)已在由地块所在地注册符合各自地块注册要求公司的竞得者,不需再单独注册成立公司。

(三)地块涉及的高压线、通信线、农用线和地下管道维持原状。

二十五、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以现状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发建设中涉及的有关通水、通电、通讯、道路、排污等事项由竞得者与由地块所在杭州市萧山区义桥镇人民政府协调处理。

二十六、本次挂牌出让地块内如遇管、线等设施的,由竞得者自行处理,费用自负。

二十七、付款期限与交地

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竞得者需与做地单位(监管单位)签订《交地协议书》、《产业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履约监管协议由各镇街、平台负责监管。规划资源分局根据亩产培增计划的要求,采取“二次”年检的方式,督促镇街、平台履行监管职责)。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全部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截止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截止时间相应顺延)。出让合同签订后,土地出让金缴清后3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截止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截止时间相应顺延)。在交地确认书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在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在竣工之日起24内达产。

二十八、挂牌结束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款价的20%作为受让人与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定金。竞买人在竞买有效期内撤销其竞买文件的,出让人不予退还保证金。且负责赔偿挂牌人挂牌出让活动的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十九、不动产证等权证的办理由竞得人自行办理,费用由竞得人自理。

三十、有关事项说明:

为了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集体研究决定,对下列事项作进一步的说明: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必须严格按照挂牌文件和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时间缴纳。如果延期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

(二)任何一期款项付款超过60天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三)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0.5‰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0.5‰的违约金。

(四)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必须全部缴清后方可交地。

三十、出让人对本《出让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和《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三十二、挂牌工作人员对挂牌出让标的,无论采取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及评论,均作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挂牌出让标的任何担保。

三十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所未料事项,由挂牌领导小组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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