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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18#栋学生公寓项目全过程咨询招标公告

· 2024-04-1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18#栋学生公寓项目全过程咨询 已由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 湘发改社会【 2024】17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建设资金来自 一是从统筹生均经常性拨款以及学费、住宿费等专户非税收入中安排 ;二是从往年办学结余资金中安排 ,招标人为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含 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18#栋学生公寓项目全过程咨询

2.2项目地点: 长沙市枫林二路 139号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主校区现后勤总务楼区域。

2.3项目概况: 项目总用地面积 2189.09㎡,拟拆除原总务办公楼及后勤楼1164.69,新建1栋地上13层,地下1层学生公寓,总建筑面积12620.10㎡(其中:地上11807.95 ㎡地下812.15㎡),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和室外附属工程。项目建成后可新增公寓数量204间(其中6人间85间,8人间116间,2人间无障碍宿舍3间),容纳学生1444人;本项目投资估算5661万元。

2.4服务期限: 总服务期暂定 450日历天,以招标人签发的书面通知(全过程咨询合同签订之日)时间开始计算,至项目正常投入使用、结算审核完成。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 勘察服务: 完成满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地勘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初勘、详勘、现状地形图测绘、土石方工程量计算等),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含配合勘察报告审查机构审查完毕)及后续相关服务工作。

设计服务: 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 □ 施工图设计 □ (其他) ( 1)方案设计:根据选址区域地块大小,对可研报告提供的概念性设计方案进行优化,满足单体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方的建设意图,按照设计方案报规划局审批的要求提供相应设计文件,确保方案设计通过规划局评审;(2)初步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总图、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室内装修装饰、弱电智能化工程、室外道路、室外照明、园林景观、亮化及辅助配套工程及设施、配套管网等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涉及的所有专业设计(如海绵城市、绿建和建筑节能等)的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及后续配合(含初步设计批复、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工作;(3)扩大初步设计:在初步设计基础上做进一步深化,满足EPC招标模拟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明确关键材料标准含量、装饰交付标准等);(4)上述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等工作,须负责在项目报批过程中无偿按相关主管部门和建设方要求进行修改完善,配合建设方、代建人完成审批。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选址区域内主体建(构)筑物、附属设施设备、室外附属工程等。

监理服务: 实施本项目监理工作,从施工准备阶段到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准备、施工、竣工验收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资料信息管理的组织协调与监理工作,以及项目配套的设备、家具安装监理和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等。

造价咨询服务: □ 编制设计概算 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 结算审核 □ (其他)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扩大初步设计方案经济优化;(2)EPC招标模拟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编制;(3)现场变更签证审签;(4)工程结算审核。

□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 招标代理服务:

□ 工程专项咨询:

□ 项目融资咨询:

□ 信息技术咨询:

□ 风险管理咨询:

□ 项目后评价咨询: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依据项目资源状况、用户需求等基本条件,负责绿色建筑专项评估、方案优化和项目审核、认证等工作;(2)进行绿色建筑与节能相关咨询业务的技术分析,撰写技术分析报告;(3)负责建筑节能项目设计工作。

□ 工程保险咨询:

□ 工程检测服务:

□ 运营维护管理咨询:

□ 其他服务:

2.6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 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 □ 可分包 / 服务内容。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以下 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 1)工程勘察资质: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含)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 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 3)工程监理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含)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注:资质类型根据招标范围从勘察、设计、监理等资质中选取一个或多个资质进行设置 ,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 : 近 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 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 1~3年。

3.2.3 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取消参加本地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资格 。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5 年内( 2019年04月19日 起)不少于 2 个( 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 3786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类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须同时包含工程监理和造价咨询服务)或监理业绩或造价咨询业绩。①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有效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②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协议书及监理业务手册复印件,并提供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体现其作为监理人的项目网页截图。有效时间以监理业务手册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为准,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的顺序认定。 ③造价咨询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和合同协议书,有效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字时间为准。 ④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以牵头单位的业绩为准,专项服务业绩以拟承担该服务的咨询单位业绩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完成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牵头单位获得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成员单位获得所承担的专项服务业绩。⑤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经济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将此证明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⑥投标人所提供业绩须符合企业的资质等级,超越资质等级取得的业绩以及在取得相应资质等级时间以前越级承担(含不具备资质非法承担)的业绩均为无效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项目负责人要求: 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当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派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的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国家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不得由拟任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负责人兼任;联合体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需为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外,其他人员可由联合体成员各方委派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1)拟任项目勘察负责人(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2)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应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3)拟任监理负责人(由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委派)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最多允许一个在监项目。(4)拟任造价咨询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如分级,应为壹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3.2.7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均不得为同一人

3.3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同一专项服务不允许两家单位联合承担。联合体牵头单位由联合体成员中监理单位牵头,须具备相应资格要求的条件。(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中投标。(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牵头方的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以牵头单位的业绩为准,专项服务业绩以拟承担服务的咨询单位业绩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完成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牵头单位获得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成员单位获得所承担的专项服务业绩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 无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 2024年04月19日 起在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5-10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为 0731-88799638 。

9. 其他

9.1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登录长沙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投标系统(https://gcjs.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 CA 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CA证书办理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

9.3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

0731-89938899 按2 转1 或者4009980000。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湘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二路 139号楼 地 址: 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北路易宝产发大厦 24楼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 邓老师 项目负责人: 肖超(项目负责人)、周少峰、刘明长

电 话: 0731-88811599 电 话: 0731-82237016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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