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建设地点:靖江市斜桥镇。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新建150HW-5灌溉站4座、拆建3座200HW-5灌溉站,新建12座200HW-5灌溉站,新建12座200HW-5一体化泵站;新建T80预制梯型渠4.76km、新建T100预制梯型渠23.644km、新建T134生态排沟5.71km;拆建DN60cm埋设管道0.25km;新建跨T80渠道机耕桥24座、新建跨T100渠道机耕桥120座、新建跨T134排沟机耕桥29座;Φ100cm洞首改建1座,尺寸Φ100cm×12m;拆建Φ100cm 涵洞3座,尺寸Φ100cm×8m;新建过路涵管136座,尺寸Φ40cm×8m;新建3.0m宽18cm厚混凝土道路15.57km、新建3.5m宽18cm厚混凝土道路3.5km。总投资金额:26823413.82元。总工期:200日历天。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靖江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债)斜桥片区共分为4个施工标段。
本标段为靖江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债)斜桥片区施工01标,建设地点斜桥镇。本标段包括(一)泵房:1、灌溉站:新建灌溉站6座,拆建泵站1座,共计7座。其中:新建150HW-5电灌站1(1座),拆建200HW-5电灌站1(1座),新建200HW-5电灌站1(1座),新建200HW-5电灌站6(1座),新建200HW-5一体化泵站(3座),所有灌溉站水泵均含计量设施。(二)衬砌渠道:1、T80预制梯型渠2.0km,其中有穿路涵渠道0.79km;2、T100预制梯型渠6.695km,其中有穿路涵渠道3.44km;3、T134生态排沟0.525km。(三)暗渠(D60cm钢筋混凝土圆涵)0.17km;(四)渠系建筑物1、跨 T80渠道机耕桥10座;2、跨 T100渠道机耕桥34座;3、跨T134排沟机耕桥3座;4、Φ100cm洞首改建1座(更换管道12m);5、φ40cm过路涵管(长度8m)36座;(五)田间道路1、3.0m宽混凝土道路4.875km(18cm厚,含碎石垫层),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对应投资金额6625729.17元,投标最高限价6625729.17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本招标项目计划工期为200日历天。计划于2024年04月30日开工(具体以监理通知为准),2024年11月15日前全部完工,并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
2.5支付方式:
(1)预付款:全面开工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的25%作为预付款(包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承包人提交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与预付款等额付款担保。
(2)预付款的扣除:工程进度超50%支付工程款时一次性扣除。
(3)工程进度款:发包人按月进度付款至承包人企业基本账户,工程进度达80%后不再按进度付款,待工程完工完成结算审计后一次性拨款至审计结算价的97%。经2年工程质保期运行正常,付清质量保证金。
(4)农民工工资支付:发包人每月按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的20%,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以财政审批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2)业绩要求:无。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信用等级要求:无;
(5)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经理须无在建工程(无在建工程的标准执行江苏省水利厅苏水基【2016】17号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
(7)技术负责人要求:水利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8)其他人员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拟任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投标人为所报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3年12月-2024年02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其他形式的不予认可);
(9)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专职安全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1人。
(10)施工设备要求:无;
(11)其他要求:有下列行为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03月2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相关资料下载地址:登录《泰州市农业农村建设交易平台》网址:http://slgc.ggzy.taizhou.gov.cn:84/OP/Loginnongtian.aspx-相关下载),登录《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立、更新企业信息库;
(2)登录《泰州市农业农村建设交易平台》(网址:http://slgc.ggzy.taizhou.gov.cn:84/OP/Loginnongtian.aspx),按照交易平台要求完成本项目有关投标信息填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4.2购买招标文件
(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登陆泰州市农业农村建设交易平台,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
4.3获取招标文件
成功购买招标文件后,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通过购买招标文件的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4月11日9时0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本次招标定于2024年04月11日9时00分,在靖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四室(靖江市江洲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开开标。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单位可登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看开标现场直播。
5.2.2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无须递交任何纸质文件。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持单位CA锁签到并于开标后半小时内解密成功。各投标单位可自行登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看开标现场直播。
5.2.3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或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其他内容7.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 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看开标现场直播参与开标。
8.发布公告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taizhou.gov.cn/)、《中国招投标网》(http://www.infobidding.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招标人:靖江市斜桥镇人民政府
地址:靖江市新港大道99号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3775695831
招标代理:中诚运玛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靖江市工农路168号
联 系 人:秦先生
邮 编:214500
电 话:18261033888
邮 箱:57546350@qq.com
10.备注10.1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令第120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导致该工程重新招标的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投标。
10.2本招标文件采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电子招标文件》(2019年版)。
10.3根据泰行审发[2023]8号文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
10.4关联标段限制中标项目数量规定:靖江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债)斜桥片区共分4个施工标段,投标人可同时参加4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详见招标文件。
11.评标方法评标入围 | |||
第一条、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第二条、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符合第一条要求,全部入围; | |||
评标方法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按照最终得分高低排序。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2.投标函签字盖章 | 按照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项规定 | ||
3.授权委托书 | 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 ||
4.承诺函 | 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承诺函编制规定已作出全面承诺 | ||
5.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 ||
6.一个报价 | 只能有一个报价 | ||
7.投标函与清单 | 两者报价一致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资质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1)项规定 | ||
3.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5)项规定 | ||
4.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6)项规定 | ||
5.技术负责人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7)项规定 | ||
6.其他人员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8)项规定 | ||
7.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9)项规定 | ||
8.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11)项规定 | ||
9.联合体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2项规定 | ||
10.分包人资格 | / | ||
11.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12.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 | ||
2.1.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1.投标范围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项规定 |
2.工期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项规定 | ||
3.质量标准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项规定 | ||
4.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项规定 | ||
5.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项规定 | ||
6.权利义务 | 符合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 ||
7.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和工程量清单填写要求,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不可竞争费用的计算基础和费率。 | ||
8.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 | ||
9.允许的偏离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12款规定 | ||
10.最高投标限价之内 | 报价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7款规定 | ||
11.按要求澄清确认 | 未发生不按要求澄清确认事实 | ||
12.MAC地址、IP地址、预算软件密码锁 | 不同投标人不存在①从同一MAC地址、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上传投标文件的(相同IP地址经评标委员会澄清后认为不构成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除外);②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 ||
13.遵纪守法 |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未发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违规行为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74分 业绩:1分 施工组织设计:25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确定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 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K1的取值范围为96%、97%、98%;K1、Q1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Q2=1-Q1; K2=100%;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四舍五入。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是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2.2.4(1) | 投标报价(74分)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74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6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四舍五入,采用内插法计算,最低得分为0分。 |
2.2.4(2) | 业绩(1分) |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以后具有类似工程业绩的得1分。类似工程业绩指农业农村部门立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或发展改革部门立项的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或水利部门立项的小型农田水利项目或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立项的土地整治项目,不认可其他类型业绩(除确能证明与以上业绩类似的)。且该业绩完成的单项工程合同价≥450万元。 注:1、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必须经过有形市场办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验收证明(必须有建设、施工、监理和设计四方盖章)等业绩证明材料。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建设内容的,则必须另行提供由业绩发包单位出具的关于工程内容的证明材料(加盖业绩发包单位公章)。 若以上四部门为招标人,将直接确认;若非以上四部门为招标单位但由其牵头建设并招标的,可提供该项目当年度对应部门立项批文(或项目批件)证明。 |
2.2.4(3)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25分) | (1)施工技术方案(15分) ①对施工区域环境、地形、水文等分析正确全面(5分); ②本标段渠道整治施工方案科学合理,方案可行(5分); ③本标段建筑物工程施工方案科学合理、方案可行(5分)。 (2)安全措施与综合协调(2分) 安全施工措施具有针对性、切实可行;施工安全综合协调内容分析全面、措施合理可行(2分) (3)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4分) 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控要点清晰,质保措施具有针对性、切实可行(4分)。 (4)进度计划与工期保障(4分) 施工进度计划合理,施工工期保障措施详细、可行(4分)。 以上内容不完整酌情扣分,不正确或无描述不得分。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人员图像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违反以上暗标要求,施工组织设计当前对应评分节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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