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北京招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23BJ1000111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北京市丰台区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不超过30.19%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择优确定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个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1-31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03-01 |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的安排 | 1. 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2. 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 ||
募集资金用途 | 补充融资方流动资金,主要用于融资方项目开发建设。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认缴权 | 是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股权设置情况如下: 本次增资完成后,原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69.81%,新增股东持股比例不高于30.19%。 | ||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增资达成的条件: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投资方,符合增资条件,并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 | ||
相关附件 |
名称 | 北京招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北京市丰台区花乡街道羊坊村818号院105室 | ||
法定代表人 | 吕传来 | 成立日期 | 2023-06-30 | |
注册资本 | 65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65000万元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房地产咨询;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股东个数 | 1 |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
招商局地产(北京)有限公司 | 100.00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资产总计 | ||||||||
负债总计 | ||||||||
所有者权益 | ||||||||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日期 | 2023-12-31 | |||||||
资产总计 | 450481.91 | |||||||
负债总计 | 306492.92 | |||||||
所有者权益 | 143988.99 | |||||||
营业收入 | 0.00 | |||||||
净利润 | -3011.01 |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决定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增资所募集资金总额超出融资方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将计入融资方资本公积,由融资方新老股东按本次增资完成后各自持有融资方的股权比例享有。2.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及相关规章制度。3.本项目投资方基础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融资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材料。4.其他信息详见融资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需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涉及)及盖章签署的保密承诺函(保密承诺函领取联系电话:18811351492)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应满足以下条件:(1)注册资本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或公司章程记载信息为准);(2)具有房地产二级或二级以上开发资质(以提供有效期内资质证明为准);(3)经营范围中应包含房地产开发(以营业执照或公司章程记载信息为准)。3.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级(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法人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评信证书为准)。4.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若意向投资方实际控制人满足的,须提供与意向投资方实际控制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股权结构图、章程等。)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在投资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资格。2.意向投资方在提交投资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签订增资协议,并按增资协议的约定支付剩余增资价款(即本次增资价款扣减交易保证金所得金额)至融资方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若本方成为投资方,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增资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本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增资协议签订并生效后转为等额增资价款)全部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3)本方若以不了解融资方现状等理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价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同意由本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4)本方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本方同意配合融资方对本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尽职调查;(5)本方认同并支持融资方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理念,成为投资方后,为融资方引入战略和业务资源,支持融资方发展;(6)本方知悉融资方原股东的股东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向融资方提供175707万元借款,本方若成为投资方,同意本方按持有融资方的股权比例承担前述借款。本方自增资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相应金额款项支付至融资方指定账户用以偿还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借款。3.本次增资只接受货币现金出资,币种人民币。 4.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不接受契约型基金投资,不接受业绩对赌、业绩承诺、收益保证、股权回购等要求。 5.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并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完成参与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增资公告及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 | |
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1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在接到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之次日起开始交纳,交纳周期为:3(单位:工作日)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需进一步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或被认定为未按要求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价款的;(4)意向投资方出现其他违反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或承诺事项、交易规则等情形的。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增资协议签订并生效后转为等额增资价款)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增资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部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且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交易保证金退款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并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若征集到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时,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1.合格意向投资方投资金额。2.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的综合实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财务状况、盈利能力、房地产项目投资经验、企业治理、对外融资能力、资产状况、开发业绩、品牌实力等等,意向投资方具有国有企业背景的优先。3.合格意向投资方对融资方企业文化、发展战略、经营理念的认同度与契合度,合格意向投资方提交的对融资方项目开发的规划设计、建筑方案设计及可行性研究报告,融资方认可度高的优先。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揭振 联系电话:66295751 电子邮件:zjie@cbex.com.cn 部门负责人:刘达 联系电话:010-66295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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