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C320684230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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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江苏省海门中学游泳馆出租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江苏省海门中学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100,0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1 |
挂牌日期 | 2023-05-29 |
交易方式 | 招投标 |
转让说明事项 | 1.出租方承诺合法享有该房屋出租权; 2.按房屋现状出租;出租方不对房屋、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在不改变建筑物原有的规划用途的情况下对建筑物进行装修和运营。装修方案需经招标方书面同意。合同到期或解除时,承租人不得破坏性拆除固定装饰物,必须恢复房屋原样,维持装修后的现状交付房屋的,招标方不补偿装修费用;承租人如要对结构进行改造必须按规定完善报批手续,房屋装修改造过程中涉及规划调整、消防、环保、经营项目等专业项目等行政审批的,必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上述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3.出租前的水电等费用由出租方当场结清,承租期间的水电等各项费用由承租人与出租人按实结算; 4.在租赁期内,如遇市政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等特殊情况,确需提前收回该房产的,出租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须无条件接受,并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理费用、或因风雨雷电等自然原因致使房屋漏雨、损坏等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 6.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未征得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或以合作承包等其它方式变相转租; 7.承租人在进行房屋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先报出租方同意认可; 8.租赁期内的安全由承租人负责,发生意外事故,影响其他人财产、人身安全,损失均由承租人负责。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经营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出现安全隐患不予整改的,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该房产,承租人应承担所有责任; 9.承租人须认可合同文本中的条款。合同到期或解除,承租人应在到期日无条件撤出,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0.承租人应该在承租日期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缴纳租赁费,并缴纳履约保证金三万元,逾期支付租赁费达二十天,招标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承租人在中标后未能按租赁要求经营,租赁单位有权取消中标单位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1.所报总价为项目开始至租赁期结束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工、水电、煤气、卫生、物业管理、机械、安全、保险、自然灾害损坏维修等一切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理。 12.中标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法人应该为中标人,并签订合同。 13. 合同签订一年,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年,最多可续签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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