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XHTC-GC-2025-035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44-1#厂房改造厂史馆项目工程总承包(重新招标)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林航空维修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44-1#厂房改造厂史馆项目工程总承包(重新招标)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一栋单层钢结构主体建筑,以及其全面的室内装修与展陈系统工程。建筑尺寸为长40.3米,宽25.3米,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建筑檐口高度9.6米。
2.3计划工期:2025年10月25日—2026年3月30日,共计157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本项目工程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设计变更、设计交底、针对施工图审查意见的修改、施工现场技术指导及实施期间的配合工作;施工准备、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竣工图纸、质保期的保修等及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总承包服务。
2.6质量标准要求:设计标准为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材料设备及构配件标准为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为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2.7项目总投资790万元(其中设计费约为40万元,工程费(含建筑工程、设备购置、安装工程)为75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揽能力,同时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个投标条件之一方可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1)全资质投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联合体投标:
设计单位: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外阜投标企业需按照《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办理办法》要求办理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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