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产业园区环境整体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临港产业园区环境整体提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灌云县行政审批局 以灌发改投资【2025】35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连云港鼎海实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协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已落实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临港产业园区环境整体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灌云县临港产业区 ;
2.2 工程规模: 项目总占地面积 253800 平方米,项目主要对燕尾港大道(S324)商业街、 勃海路(新纬六路)、星辰路(新纬七路)、燕新路(经六路)、银川路(经七路)、开山岛大道(经十路,纬八路至海堤路)、两条节点道路(G228 和 S324 交汇处、柴门桥周边区域)、东方路(新纬八路)、滨海新城小区及其他路面进行黑化、盐碱地改良,配套建设绿化改造工程;
2.3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三控、三管、组织协调及应履行的相关安全责任和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所有监理;
2.4 监理服务期: 12个月 (以实际开工日期起开始计算);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80万元,超过此限价,按无效标处理;
2.6 标段划分:本次监理招标共分一个标段;
2.7 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
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或者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有效的);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注: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2019〕第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其他监理人员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2019〕第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投标人不得使用在限制期限内的人员作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投标。一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确需继续承担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应经已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质安处备案,但最多不能超过三项工程且未在本市以外承担工程监理任务。
3.10其它要求:
3.10.1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15号文等规定,省外工程监理企业须提供载有二维码的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验申请表和省外工程监理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验汇总表,没有进行项目核验的监理企业不予审查通过;
3.10.2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承诺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
3.10.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连建发【2021】338号及连建发【2021】336号文。
投标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承诺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记录及不良行为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10.4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D、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10.5 投标企业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但 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3.10.6 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项目总监,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 2025 年02月至 2025 年 07月(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拆)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不接受其他被授权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授权委托书授权期限应同投标有效期。
3.10.7本工程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10.8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且在有效期内的单位或项目总监。
3.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满足以上条件,资格审查合格。本项目依据苏建招办【2015】6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人将相关原件扫描件资料上传至诚信库或电子投标文件中。
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46.5分 监理方案:22分 项目监理机构: 15分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 8 分 类似工程业绩:8.5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 K值在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通过现场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抽取范围为 95%、96%、97%、98%。 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10%,15%,20%,25%,30%; Q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通过现场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 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说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方法四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本项目选择方法四作为基准价计算方法。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3 | 投标报价(46.5分)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1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 0.1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 | |||
监理方案 (22分) | 质量控制方案(3分) | 有具体控制措施及方法 | |||
进度控制方案(3分) | 有具体控制措施及方法 | ||||
投资控制方案(3分) | 有具体控制措施及方法 | ||||
安全控制方案(3分) | 有具体管理措施及方法 | ||||
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2分) | 有具体管理措施及方法 | ||||
组织协调方案(2分) | 有具体协调措施及方法 | ||||
监理工作制度(2分) | 有具体工作制度 | ||||
技术建议(4分) | 针对本工程特点、提出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并制定相应监理措施和合理化建议 | ||||
注:①除监理方案中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②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得分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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