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主城区调蓄及收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已由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以 石行审投资【2025】11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石家庄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 ,项目出资比例为 政府100% ,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拆除东侧现状部分挡墙基础,拆除部分西侧挡墙,于河道内侧新建钢筋混凝土U型槽,改造长度约为1.05km;清除五支渠末端管渠渠底淤泥,本次清淤起点为桥西污水处理厂暗涵出水口,向下游长约1420米,渠道标准段宽21米,淤泥平均厚度1.7米。
2.2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以及其他 / 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个; 3.3联合体的专业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4其他: / 。 ☑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1.2 信誉要求: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202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3 其他要求: 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1个。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均被否决。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不低于预算金额的24%,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按建筑业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1.4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6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专业名称) 职称, /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7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9-06 09:00:00 至 2025-09-29 09:14:00 ,登录 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09-29 09:15: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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