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长白山公路土建项目水稳碎石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A00000380372
1.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水稳碎石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对项目施工用水稳碎石采用电子化公开招标投标方式,招标人为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我项目位于吉林省白山市,路线起点位于漫江镇锦江村附近,既有国道G331与G504交叉位置,沿既有长白山环线向北经白溪小镇、大碱场村、马鞍山,终点位于二道白河镇美人松路与建封路交汇处,顺接美人松路。一工区起点桩号K560+800,终点桩号K610+040,路线全长49.24公里。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9米。项目项施工周期为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8月1日,计划交工日期:2025年10月1日,14个月。
项目地点: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松江河镇(如需现场查看请与项目物资部刘恒联系,电话:13998441842)
2.2 招标内容
2.2.1 本次水稳碎石招标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等详见附件一≤物资需求一览表≥。
2.2.2 本次招标的水稳碎石物资,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2.3 本次水稳碎石物资采购招标的供货期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依法获得生产许可的生产商;允许代理商参与投标;
(6)其他条件。
3.2具体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和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新证是三证合一)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生产商年生产量必须满足项目生产施工需求,所采用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物资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近3年财力状况良好,有执行招标物资供应良好的资金保障。
(4)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3年(2022-2024)内任意一年中标国家同类重点建设项目建筑材料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一份(提供合同扫描件)。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能达到项目实际需求,并有良好的售后服务。
(6)履约信用要求: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路建黑名单,与中国交建、中交路建所属项目无法律纠纷。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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