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国家实验室材料综合研究设施公共工程设计总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一、招标条件 |
苏州国家实验室材料综合研究设施公共工程的招标人为苏州国家实验室,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苏州国家实验室材料综合研究设施公共工程设计总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采用资格预审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吴淞江沿岸,金鸡湖大道北侧 |
2.工程规模:本项目建设用地35.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单体建筑面积超2万平方米,为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甲级的工程。总设计费约7200万元,其中勘察设计费约700万元。 |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E3205711847000436001001 | 苏州国家实验室材料综合研究设施公共工程设计总包 |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 300 | 720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1.企业资质等级及范围:([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岩土工程甲级])并且([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建筑?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甲级]或者[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 |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筑师] |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并注册在牵头人单位。(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5)联合体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 |
4.企业业绩要求:2018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企业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500万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业绩(EPC合同中仅计取设计部分合同价)。(若为联合体投标,业绩为牵头人业绩或者联合体成员业绩均可)。 |
5.项目负责人(总监)业绩要求:/ |
6.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7.招标人拒绝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的申请人投标;招标人不接受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且处于公布期内的企业投标(以开标当日公布信息为准); |
8.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未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①企业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
②记入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部门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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