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中欧(扬州)智能制造产业园(南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已由扬州市广陵区数据局以扬广数备[2025]39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鼎运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中欧(扬州)智能制造产业园(南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市广陵经济开发区,东至潮龙港防护隔离带,南至地块界限,西至秦邮路,北至迎春河防护隔离带。 2.1.2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4.1万平方米,新建8幢标准化厂房,其中2幢2层厂房,6幢单层厂房,配套办公楼1幢,配套危废仓库1幢及相关配套等工程。 2.1.3 合同估算价:15429.21 万元 2.1.4 工期要求:3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7月31日,竣工日期:2026年05月26日 2.1.5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红线图、地勘报告、方案设计、设计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但不限于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专业:建筑、结构、给排水、海绵城市、暖通、照明、消防、道路、智能化、停车场、管网综合、机电设备安装、外立面装饰、室外市政配套、景观绿化、围墙、亮化等,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完成并配合招标人办理以下事项:(1)负责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水、电、气等的报批报建工作;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施工许可等手续; (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设计成果必须经招标人认可)、施工、采购、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及由中标单位完成相应的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审查等所有图纸审查工作(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如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在中标后未能按时通过图纸审查并进场施工,招标人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且各类专家评审费等由投标人负责;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设计、施工及管理工作,参与工程各项验收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工程保修期内的维修工作; (4)涉及到需由招标人确认的方案、样式,需待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5)本工程项目水、电、路、施工临时用电、供热、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如工程需要); (6)负责红线范围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 (7)负责现场临时设施搭设以及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8)负责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现场看护等; (9)专业工程深化(二次)设计、施工与专项方案论证相关费用,投标人自行包干; (10)建造最终满足使用功能需求(见附件)的功能齐全、设施完备、通过综合及各专项验收、可正常使用所包含的全部建设内容,如未考虑到位、存在漏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实施且不增加费用。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师】或者【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自2022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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