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文区第二中学(朝阳中学)高中部分新建项目
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E3506010601100625001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漳州市龙文区第二中学(朝阳中学)高中部分新建项目已由漳州市龙文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漳龙发改审【2025】13号、漳龙发改审〔2025〕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漳州市龙文区教育局,建设资金来源拟争取特别国债,不足部分由龙文区财政统筹,招标人为漳州市龙文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项目投资估算或投资概算金额54774.44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建设地点:龙文区后店路南侧、朝阳中学校园北侧和西侧;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0054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87385.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3158.00平方米。项目分二期建设,本次招标为一期工程,其中一期项目总建筑面积约65281平方米,一期建设内容包括:1#楼(食堂、礼堂)6927.00平方米、2#楼(钟楼)41.00平方米、3#楼(大门)1592.00平方米、4#楼(教学楼1)12537.00平方米、7#楼(风雨球场)5511.00平方米、9#楼(学生综合楼)25459.00平方米、室外楼梯56.00平方米、室外运动场地、地下室13158.00平方米及场地内改建部分,同时配备相应的教学、绿化、道路、水等基础配套设施。项目概算总投资54774.44万元,其中一期工程费用29089.73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工程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漳州市龙文区第二中学(朝阳中学)高中部分新建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任务。具体内容如下:①设计范围包括:配合方案及初步设计调整审批、施工图设计、后续服务、各专项工程的深化设计服务及无条件配合设计优化等。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情况与项目相关的一切设计内容均包含,且不限上述范围。本项目设计应按照《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应采用BIM技术设计,并向招标人提供BIM技术应用成果(如有)。应强化海绵城市设计,确保海绵工程举措和做法在施工中落实。②施工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室外工程、变配电设备、发电机、电梯、充电桩等所有工程的施工,具体以经审核后的施工图及财审后的工程量清单为准。③采购范围:本工程施工图所载明工程所需全部材料和设备采购。④本项目的设计、施工采用隔震减震技术,资质要求及具体实施细则,按照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应用隔震减震技术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建科〔2024〕29号)执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9285.573万元【其中设计费暂定为人民币195.843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暂定为人民币29089.73万元(其中暂定金额为0元),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为0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为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72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有)设计周期:本项目分阶段设计,每阶段设计以发包人通知起算,三十天内完成送审稿,意见出来后,三十天内取得审查合格书;施工工期:项目若分期建设,每个分期不超过720日历天(实际以施工许可证为准);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其中:(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必须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和发包人要求。(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必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采购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勘察资质要求(如有):/。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且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不允许兼任其他岗位人员。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4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5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的资格要求:/。
3.6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2家;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
3.7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8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9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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