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和(2)的资质:
(1)设计资质:[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行业资质?建筑?建筑乙级](含)以上或者[专业资质?建筑专业资质?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
(2)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者[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或者[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含)以上]资质;
3.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勘察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3.5?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或其他证明材料
①时间要求:2025年1月-2025年3月;
②证明材料要求:a.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为在职员工的,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b.拟派项目负责人或其他主要人员为退休人员的,项目负责人或其他主要人员执业资格证书须在投标单位注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时间已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的,提供退休证明、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时间不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的,提供退休前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退休证明及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累加后须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
注:上述所有证明材料,时间均应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3.6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完成承接的单个设计合同总建筑面积≥8000?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公共建筑指:建设工程分类标准 GB/T50841-2013中除居住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工程。
注:须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总建筑面积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审图合格意见书)或盖有审图机构审查章的总图总建筑面积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设计合同(设计内容须包含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否则不予认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审图合格意见书)或盖有审图机构审查章的总图等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业绩未从省主体信息库获取的,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有效期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 / 为准。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指: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类似项目。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项目,不予认可。
3.7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7、3.8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9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